专业号

重庆市林业局服务项目:

(一)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。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政策,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,拟订林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;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。

(二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。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,指导、监督全民义务植树、造林绿化工作;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;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;牵头组织实施重庆森林工程;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和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。

(三)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。依法编制、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,监督管理林(竹)木的凭证采伐、运输和经营加工,负责林地、林权管理和征用、占用林地的审核(批);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。

(四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。拟订湿地保护规划,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小区、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,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,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。

(五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。组织拟订石漠化治理保护区建设规划,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,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。

(六)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。提出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,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、利用及其专用标识、疫源疫病监测;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;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。

(七)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。依法指

导森林、湿地、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;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。

(八)承担推进林业改革,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。提出林业改革发展、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建议,指导、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,监督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;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。

(九)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、湿地、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。提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建议,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,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;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;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;依法指导山区综合开发。

(十)指导森林公安工作,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。指导、协调、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,侦破查处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。

(十一)承担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。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;指导航空护林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。

(十二)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、资金的管理监督。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,审批、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提出市级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。

(十三)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、宣传、对外合作与交流。组织开展林业科研、技术推广等工作,组织、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;承担林业区域协作、对口支援、林业援外等工作,

(十四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林业草原大数据建设平台
京ICP备09013815号
基于E-file技术构建